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2-250034
一、招标条件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潍坊市综合保税北区项目经理部其它建筑材料材料(沥青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已落实。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1、项目概况:道路及管网设计长度1613.67米,起点桩号AK0+000,终点桩号AK1+613.671,两侧各新建2.5米宽人行道。对病害路段进行处理,道路及管网面层进行整体铣刨后重铺沥青。重铺后重新进行交通标线施工。
道路及管网中心线以南15m处绿化带下新建一根PEDN315给水管,长度720m。本次路灯照明提升改造范围为AK0+011~AK1+517.462,路灯沿道路及管网两侧人行道边沿对称布置,间距为35m左右,电缆选型及线路敷设、防雷接地及电气安全措施等。智能交通通信管线设施及配套手孔井、检查井设施。
2、招标范围:潍坊综合保税区北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辽河西七街项目所需其它建筑材料。
3、采购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1 | 细粒式沥青砼AC-13SBS | SBS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 | m3 | 2000.00 |
2 | 水泥稳定碎石(5%) | m3 | 7000.26 | |
3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 | 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 | m3 | 1375.75 |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招标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5、交货地点:潍坊综合保税区北区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辽河西七街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
投标方应严格把控质量,相关质量标准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JTG/T F20-2015)、《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2017)、《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 55008-2021)《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5年版))的相关要求,主要技术要求为:SBS改性细粒式沥青混凝土(AC-13C)、中粒式沥青混凝士(AC-20),质量等级:达到合格品以上。
7、本工程货款支付采取 电汇、供应链、商业保理、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等支付的方式。
8、 如遇招标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的,中标人应予理解和支持,不应因此停止材料供应,且不得以此作为招标人违约的依据进行索赔。
9、买卖双方约定,本合同所使用材料采用下列方式办理货款支付:
(1)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卸货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后,则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双方签收当次交货数量,作为结算依据。每季度结算一次,季末第三个月的20日核对本季度数量并办理结算,结算办理完成以后,支付当期结算款的60%
(2)供货完毕后,1个月内,支付至结算金额80%。
(3)整体工程(潍坊综合保税北区道路工程)竣工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
(4)整体工程(潍坊综合保税北区道路工程)竣工结算后,支付至97%,剩余质保金3%,于质保期满2年后支付。
(5)严格按照先供货,后结算、开发票、再付款的结算支付程序,买方付款前,卖方需向买方提供符合相关规定及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加盖卖方财务章的收据及盖有公章的发票真伪证明;发票中的出票单位应与本合同的卖方名称完全一致,并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完整的合同号。因发票未按时开具或因发票开具不合格造成买方无法抵扣,其无法抵扣的税款由卖方承担。(卖方获得的任何款项均应在买方已从建设单位结算回相应的工程进度款后方能支付)。
(6)卖方知悉买方同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支付条款中约定的业主向买方支付工程款中材料费的时间、比例等支付条件,并同意买方在收到业主拨付的本工程相应工程款中材料费后向卖方支付本材料款项,如业主对买方工程款中材料费支付比例降低或者业主迟延支付买方工程款中材料费,买方对卖方的支付做相应调整,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利息,卖方对此知悉并接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营业执照的生产厂家,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1年-2023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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