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望城片区新移交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
项目预算:3950792.89元。
项目概括:本项目为望城片区新移交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本项目包含对黄金园、金山桥街道学校周边、马桥河路望城大道、望城片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具体详见附件-清单及图纸。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二、实施要求:
1、建设内容:包含对黄金园、金山桥街道学校周边、马桥河路望城大道、望城片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具体详见附件-清单及图纸。
2、作业要求:
2.1、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得违法分包、转包等。
2.2、中标人根据建设内容,做好具体实施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实施过程应满足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项目进场实施前由采购人组织项目技术交底。
2.3、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标准,确保项目质量达到合格以上的验收质量。
2.4、中标人须加强作业的组织管理,所有实施安装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安装人员持证上岗。
2.5、中标人必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在项目实施中无人身伤亡和机械设备事故。
2.6、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各项施工工艺程序。实施前应编制严密的材料进场计划,保证项目实施所用材料的供应和质量。
2.7、中标人应针对每项具体的任务编制实施计划方案,对于不同的项目特点和工艺要求,充分利用空间操作有序施工,缩短实施时间。
2.8、中标人必须做好施工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材料物资准备,资金准备,切实履行好职责。
2.9、作业时须设置临时隔离带,现场规范设置好施工及安全警示标识标牌,必要时需按要求设置封闭围挡,确保交通安全顺畅。
3、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3.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实施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安装等。
3.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实施地点甲方签收前的保管和相应的费用。
3.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实施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资料移交
4.2、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5、日常维护工作
5.1负责对其项目实施范围所有设施检查、维护,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须及时排除,确保所有设施的正常安全使用。
5.2提供正常维护工作必须的所有人工(包括工种)、机械设备(包括汽车台班)、主要原材料等。
5.3若发生交通事故涉及交通设施设备损毁的,中标人应及时到场清理更换交通设施设备。
5.4除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形之外,日常损毁的护栏设备中标人应及时清理更换。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工期要求:40日历天完成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运行维护期一年。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二、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项目整体质保期一年。
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标有合法品名及商标、原装包封的经合法渠道取得的原厂制造合格产品,质量、技术性能符合招标文件及现行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设备质量技术性能的要求及检测标准。
5、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必须及时免费维修、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自然灾害及人为因素影响的除外)。如果中标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未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赶到现场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费用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6、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货物(设备)有其他潜在缺陷及中标人使用了不符合标准或不符合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零部件、外购件,中标人必须更换,并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7、在质保期内,如货物有严重制造质量的问题或质量缺陷,中标人应免费予以更换并保证安装合格。
8、售后服务
8.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8.2、质保期自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整体验收之日起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8.3、在质保期内,货物(设备)出现质量及安全问题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在质量保证期内及成交供应商承诺的期限(以二者较长的时间为准)内对所供货物运行、维护实施监督指导。设备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维修人员须在接到用户故障通知4小时内响应,紧急情况下8小时赶到故障现场对设备进行抢修;如需更换小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24小时内更换修理完毕;如需更换笨重大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36小时内更换修理完毕。
六、验收标准:
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照一般程序方式,由中标人在完成施工范围内的工作量后,先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向采购人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认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及时组织项目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二、工期要求及结算方式:
1、工期要求:40日历天完成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运行维护期一年。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结算方式:
3.1、付款人: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局(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本项目按实结算,区域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初步竣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5%,一年后整体复验合格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再无息支付剩余合同款项。
三、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最终审核结算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招标文件所列清单内容,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中标人应注重安全文明作业,符合环保要求。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3、如交通设施需实现与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现有智能交通管理平台的无缝对接,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办理相关对接及验收、移交手续,中标人承诺承担相应对接、移交费用。
4、中标人自行办理城管审批、市政开挖、水电接入等手续,并负责与相关单位协调,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中标人应该与所属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人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人完全承担。
6、中标人在作业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经济损失的,中标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7、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响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