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成立不满一个月不需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需具备中级及以上通信工程师资格证书及,安全B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
鑫湘军合(江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南京瑞可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就仿真智能装备及轨道交通设备生产项目通信工程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本招标工程概况:
2.1标段名称:仿真智能装备及轨道交通设备生产项目通信工程
2.2工程地点:南京市江宁区
2.3工程类型:工业厂房
2.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为仿真智能装备及轨道交通设备生产项目通信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5控制价:本工程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形式,设置最高投标限价,493946.07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6范围包括:本工程为仿真智能装备及轨道交通设备生产项目通信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7工期:30日历天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3.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凡为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3.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招标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活动。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份数:纸质版投标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投标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投标报价用mfd格式)。
6、本项目设置投标保证金10000元,投标人需在开标前缴纳,投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
7、集中现场考察或答疑: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联系招标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