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BidSectionNoSupervisionCode编号:NJHW-230179-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州中心区马营片区六瓜路、马营路、滁马路等道路工程 招标人为 南京六合新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相关设备采购(二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 南京市六合雄州中心区马营片区 |
规模: | 马营片区六瓜路、马营路、滁马路等道路工程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相关设备采购(二标段) |
建设工期: | 730天 |
标段划分: | 一个标段 |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 雄州中心区马营片区六瓜路、马营路、滁马路等道路工程信号灯、电子警察及相关设备采购(二标段) |
数量: | 一批 |
技术规格: |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 | 南京市六合雄州中心区马营片区施工项目现场,具体按招标人要求 |
交货期: | 730天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2)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
(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
投标人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18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业绩(类似业绩指:智能交通类、平安城市类、数字警务类、天网工程类、智能化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其项下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时间、金额均以合同上载明的时间、金额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4)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书: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②提供银行或资信评估机构出具有效期内的A及以上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5)其他要求: |
①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提供社保机构出具2024-1-01至2024-6-30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②提供承诺:承诺清单中要求的产品检测报告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如未能提供视为放弃中标。(承诺书格式自拟)。③本项目是集合型的材料设备采购,对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做要求。本项目不需要提供制造商授权。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 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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