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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净月区2024年虹桥村、靠边吴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2024-08-1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LJJ-JL-20248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净月区2024年虹桥村、靠边吴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长净经审字【202410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及中央预算内资金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吉林省净月区2024年虹桥村、靠边吴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招标控制价:25759868.15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银锦路(货运干道-金鑫街):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透视围墙、智能交通;规划三路(货运干道-银锦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货运干道(银锦路-规划三路):道路工程、排水工程、路灯工程、透视围墙、智能交通等工程

2.5计划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24年12月31日完成。

2.6项目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7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3年(2021-2023年)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企业出具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并由项目经理签字),项目经理信息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人员信息内。

3.3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23年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诚信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21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行为。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815日至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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