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后审
BidSectionNoSupervisionCode编号:NJJBHW-240009-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绿水湾路(浦乌北路-滨江大道)建设工程 招标人为 南京城市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公交站台智能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 | 西起浦乌北路东至滨江大道 |
规模: | 详见招标文件 |
建设工期: | / |
标段划分: | 1 |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 | 公交站台智能设施采购 |
数量: | 一批 |
技术规格: | 详见招标文件 |
交货地点: | 甲方指定地点 |
交货期: | 90日历天内交付,具体以买方通知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资质要求(对制造商资质有要求的,应分别列出并注明):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认证证书,证明文件以供应商库中扫描件为准并编辑至投标文件中)。 |
(2)财务要求: |
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 |
(3)投标人业绩,投标设备业绩: |
自2021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电子公交站台(或候车亭)制作安装的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材料交货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验收证明材料或完工证明或使用合格证为准、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同未提供。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
(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承诺(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a.投标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b.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c.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2)其他条件:投标人应承诺以下内容(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a.没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招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行为;b.没有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情况;c.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完全属实,无失实内容和无弄虚作假内容。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出具我单位承诺,我单位所供应的相关货物调试完成后,可与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智能交通系统实现无缝对接的承诺书。(承诺书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
(5)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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