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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越城区段)跟踪审计第gs-01标段招标公告

· 2025-02-06

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越城区段)

跟踪审计第GS-01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越城区段)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项字〔2022〕66号文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许〔2022〕5000702号文批准,项目业主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2.2 项目规模及技术标准:104国道绍兴东湖至蒿坝段改建工程(越城区段)主线起点位于104国道与二环北路共线的东湖街道会龙桥(起点桩号K0+000),完全利用二环北路及东西延伸段(镜水路—越兴路)智慧快速路工程至越东路段(利用段长1.21公里),之后路线以高架桥+地面道路形式继续向东布设新线上跨绍兴港,跨越兴路设越兴路出入口后高架桥落地;之后沿大皋埠村北侧向东跨绍道线,在枯桥村转向南,依次跨越杭甬运河、萧甬铁路、现104国道、萧曹运河(生态保护红线),并设置皋埠互通连通老104国道。然后路线绕孟葑村转向东利用规划中山路东延线位与平陶公路平交、上跨绍诸高速公路,终于大凌溇东侧与上虞交界处,终点桩号K19+253,主线全长约19.253公里,其中:完全利用段长约1.21公里,新建段长约18.043公里。地面道路起自二环北路与越东路平交口,桩号DK1+262.564,向东沿主线高架走廊布线,终于越兴路平交口,桩号DK4+770,路线全长约3.507km。其中绍兴港路段DK2+073~DK2+742由于需跨越绍兴港,受绍兴港通航净空限制,不予实施,绍兴港往东交通流拟通过绍兴港互通上下主线高架实现交通转换,不予实施路段长约0.669m。新建段长约2.838公里。人民东路连接线起点位于藕塘头村东南侧,与主线K11+510处T形交叉,起点桩号LK0+000,路线向西经吼山村北侧、小丘坝头山北侧至现状人民东路与吼山路平交口处,连接线终点桩号LK2+236,连接线路线长约2.236公里。本项目皋埠枢纽互通上跨萧甬铁路,该段(以下简称铁路代建段)土建工程(后续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由公路部门实施)由铁路部门代建实施,具体范围为:(1)主线K9+495.5~K9+992.5段;(2)被交道路CRK0+820~CRK2+400段(含加减速车道与渐变段);(3)A匝道起点~AK0+528.99段;(4)C匝道CK0+420.218~终点;(5)D匝道起点~DK0+217.579段;(6)F匝道及北辅道全部;(7)南辅道起点~NK0+221.528、NK1+049~终点。项目总投资为692879.84万元,建安费为431046.8万元,批复工期为36个月。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和《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规定,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

2.3 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

2.4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跟踪审计招标设1个标段,即第GS-01标段:本项目主线K1+209.909~K19+253段长约18.043公里、地面道路DK1+262.564~DK2+073、DK2+742~DK4+770段长约2.838公里以及人民东路连接线LK0+000~LK2+236段长约2.236公里的路基、路面、桥涵、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智能交通设施、道路照明设施、供配电设施、房建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改路改河改渠(以下简称三改)等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建设前期和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仅涉铁段)(2)建设前期财务跟踪审计;(3)建设期财务跟踪审计;(4)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5)协助和指导业主编制财务决算报告;(6)配合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竣工决算审批工作;(7)竣工财务决算审计;(8)协助牵头汇总上虞段和越城区段财务决算报告内容以及业主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内容。

2.5 标段范围内总投资:GS-01标段对应的总投资约为692879.84万元,建安费约为431046.8万元;其中涉铁段总投资约为25087万元,建安费约为19466万元。本次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总投资、建安费等数据仅作为招标时基础数据供投标人共同参考,不作为确定最终审计费金额的依据

2.6 跟踪审计服务期:自项目审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并通过批复为止(预计 1825 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为具有相应业绩的工程审价单位,联合体成员方须为项目财务审计单位且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投标事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与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分别同时参加本标段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组成同一联合体的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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