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发改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肥市发改委关于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项目立项的复函,合发改投资〔2021〕105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项目智能交通监理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FFBZ02525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FFBZ02525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
2.6 建设规模: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项目智能交通监理,主要监理内容: 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城市次干道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监控系统、电子抓拍系统、卡口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2.7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工程建设费用456.68万元
2.8 监理服务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移交完成且保修期满质量回访合格时止(约426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排水管网完善工程三期项目智能交通监理,主要监理内容: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交通监控系统、电子抓拍系统、卡口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等。
2.10 项目类别:工程服务·监理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合同估算价:10.54万元
2.13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下列资质之一:
(1)住建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2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或住建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1.3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智能交通工程的监理业绩。
3.1.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无。
3.1.5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该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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